摘要:利玛窦自1594年开始写作《天主实义》,1595年以《天学实义》之名初刻于南昌。1601年,官至湖广监察御史的冯应京为该书写序,更名为《天主实义》出版。1603年,经教廷信理部批准后在北京正式刊刻出版。1604年翻译为日文,不久又转译为高丽文。本书的拉丁文名字为Dei Vera Ration。
利玛窦《天主实义》提要
利玛窦自1594年开始写作《天主实义》,1595年以《天学实义》之名初刻于南昌。1601年,官至湖广监察御史的冯应京为该书写序,更名为《天主实义》出版。1603年,经教廷信理部批准后在北京正式刊刻出版。1604年翻译为日文,不久又转译为高丽文。本书的拉丁文名字为Dei Vera Ration。
《天主实义》共二卷八篇,各篇分述如下。
第一篇,“论天主始制天地万物而主宰安养之”。利玛窦用托马斯·阿奎那的方法来论证上帝的存在,并且从中国古代典籍中引用一些有关人格神的句子,证明这位上帝早已为中国古人所认识。
第二篇,“解释世人错认天主”。指出上帝不是“虚”、“无”,像佛道所说的空无那样。“夫神之有性有才有德,较吾有形之汇益精益高,其理益寔,何得特因无此形,随谓之‘无’且‘虚’乎?”将物类分为两者:自立体(自立者)和依赖体(依赖者)。太极,即理也。理“或在人心,或在事物”。理不能脱离“心”或“物”。因此,决不是独立存在的“自立者”(自立体)。太极只不过是“依赖者”(依赖体)。所以,太极不能成为“万物之原”。
第三篇,“论人魂不灭大异禽兽”。借用亚里士多德之三魂说,植物之生魂和动物之觉魂是属于物质(形)的,“禽兽之性是形性”,所以,这二魂必须是死后与物质(形)一起消灭的。但人类之灵魂是无形之魂,“人之性有神性”,利玛窦指出,“人之性,兼得有形、无形两端者也。此灵魂之为神也。”所以,人之魂永远不灭。
第四篇,“辩释鬼神及人魂异论,而解天下万物不可谓之一体”。利玛窦将与肉体结合的人类之灵魂和没有肉体的鬼神分别为二。然后,引用中国古代典籍,证明中国古人也相信过“人魂死后为不散泯”的主张。另外,他彻底否定宋明儒家所谓“内心即上帝”之说。最后,利玛窦也否定了中国人不分天主(即创造主)与万物(被创造物)之间的区别,因而有“万物一体”的观点。
第五篇,“辩排轮回六道、戒杀生之谬说,而揭斋素正志”。否定佛教所讲的“前生”与“轮回”说,批判佛教之“杀生戒”。同时说明基督教“斋戒”之真意。佛教的斋戒只是“小不忍”,而天主教的斋戒则有“三志”。“因戒杀生而用斋素,此殆小不忍也。然斋有三志,识此三志,滋切滋崇矣。”所谓“三志”就是:1、“痛悔补罪”;2、“清心寡欲”;3、“助人修德”。
第六篇,“释解意不可灭,并论死后必有天堂地狱之赏罚,以报世人所为善恶”。利玛窦将人类定义为具有灵才的存在物。灵才具有“意志”(rational appetite 即will,意),而由“自由意志”的选择(“纵止其意”,下卷,第六篇,页18下)才成立人类行为的“善恶德慝”之区分。(“善恶德慝,俱由意之正邪”,下卷,第六篇,页17上)。还有,天主必须按照个人之善行如何,判定其赏罚。由此,利玛窦要引证“天堂与地狱之存在的必然性”。
第七篇,“论人性本善,而述天主门士正学”。关于人格的修养,利玛窦区分了“性善”和“习善”。中国人所说的“性善”只不过是“良善”,即天主所赋与的本性而已。但人类是具有“自由意志”,可作善,又可作恶。性善不能保证人类善行之必然性。所以,人类必须有以“意志”择善,而成德之“习善”过程。他说:“性之善为良善;德之善为习善。夫良善者,天主原化性命之德,而我无功焉。我所谓功,止在自习积德之善也。”(下卷,第七篇页40上)。所以,他鼓励习善而成德。而且成德时人类必遵行向天主祈祷,痛悔和做礼拜的必要性。
第八篇,“总举大西俗尚,而论其传道之士所以不娶之意,并释天主降生西土来由”。说明耶稣会士独身之理由,并演绎天主(基督)降生救援人类的故事以及通过痛悔和水洗成为天主教徒之入教形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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